兰世立 vs 金龙鱼 名誉侵权再审翻盘难

兰世立因发布关于“油罐车混装”的视频,被金龙鱼的中国公司以名誉侵权起诉。

一审、二审均败诉,他已申请再审。

从法律角度判断,再审翻盘的可能性并不高。

先看金龙鱼起诉的三句话,法院认定均构成名誉侵权:

“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个亿” ——明显失实,当时股价承压,但跌幅远不到这个量级。

“拉油车运完油不清洗” ——兰的依据是罐车违规;金龙鱼提交的是国务院食安办调查,明确其“不在违规名单”,未发现违反运输规范。法院采信了官方结论。

“金龙鱼产品有毒,应该退市” ——这是最关键的争议点。

兰世立现在拿出的“新证据”,是一份判决书显示:金龙鱼委托的运输单位中,确实有一辆罐车提供了假洗罐证明。

但法院的核心审查点不是“罐车是否违规”,而是:

该问题能否直接证明金龙鱼产品因此“有毒”?

法院的答案是:不能。

因为官方联合调查明确认定金龙鱼无责,因此兰的推论不具备充分的因果链条。

即便进入再审,该逻辑框架也很难突破。

兰世立有权质疑没问题,因为罐车未清洗是事实,但不能等同于有权定论金龙鱼产品有毒,应该退市。因为这个属于事实断言,需要强证据支撑。

再说兰世立提出的程序问题。

他认为一审法院拒绝认定其委托的代理人,进行缺席审判,剥夺了其诉讼权利。

依照他的说法是他没有太在意这个诉讼,所以自己没去,也没有请律师,就派了自己公司的员工去应诉。

因为告的是兰的本人,自己不来,不请律师,找其他公民代理,这个代理人需要走一个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程序,要提交这个推荐信。

很可能当时就没有走这个流程,因为是法定的流程,对法院来说就有法定的审查义务,不敢怠慢,不是针对兰本人。

因为对方律师也会盯着,如果含糊了,这个瑕疵是可以构成无权代理。

判后,若任何一方提出,都可能发回重审。

所以该员工代理被拒后,如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委托新的代理人,而法院在公告传唤期满后是可以缺席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兰世立可能诉讼上会输给金龙鱼,但他敢打这一场实力不对称战争,已经为他赢得了很多网民的精神选票。

这种赞同背后,并不只是单纯“同情弱者”, 而是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长期积累的集体创伤和制度性不信任的集中投射。

企业是否违规、证据是否充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反而不是最核心的问题;

于是,哪怕法律上未必站在兰世立一边,舆论情绪却更愿意站在那个愿意冲在前面、公开质疑的人这一边。

这是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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